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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kaiyun全站

2024/08/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712,709,498.45元。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9,270,295.20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6.09%。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预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及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降低融资成本以及增强子公司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Clearing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金控资产总额为港币97.92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87.54亿元,资产净额为港币10.38亿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港币-0.90亿元,净亏损为港币3.15亿元。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旨在为丰富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境外子公司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进展概述:本次担保进展事项系增加前次披露担保事项的担保类型,未新增担保金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OIIP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根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OIIP发行结构化票据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非融资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因香港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OIIP拟基于结构化票据计划新增发行融资类票据,东方金控为OIIP发行结构化票据提供的担保类型在原有单一非融资类的基础上增加融资类,担保总额保持不变。

  根据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类型的增加包含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之内。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OIIP资产总额为23.70亿港元,负债总额为23.31亿港元,净资产为0.39亿港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0.10亿港元,净利润为0.03亿港元。

  被担保人OIIP基于已设立的票据计划发行结构化票据,由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以上述票据计划框架协议为基础,向票据持有人担保OIIP根据票据条款履行职责,包括应按时、适当地遵守和履行其在票据项下的义务,并向票据持有人支付OIIP在票据项下或因OIIP任何违约行为所应支付(但未支付)的款项。

  本次担保进展事项调整东方金控对OIIP发行的结构化票据的担保类型,主要为配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虽被担保人OIIP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间接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进展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预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担保进展事项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63亿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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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均为1年。本次聘任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2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楠女士,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张楠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倪益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倪益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倪益先生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少东先生,系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陈少东先生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陈少东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彭成初先生,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彭成初先生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彭成初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公司2024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5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审计费用较上年减少人民币76万元,下降幅度未达20%。

  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其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kaiyun全站。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与本次变更相关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变更的具体工作并有成员参与相关评标工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了更加线年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2023年下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9,825.52万元,详见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融资人信用状况变化、质押物市值变化等因素影响,2023年下半年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442.12万元,主要是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购回或补充质押义务的股票质押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下半年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人民币197.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下半年转回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1.5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受债务人信用评级下降的影响,2023年下半年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2,353.4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下半年转回其他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60.3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下半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人民币22,000.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3年下半年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94.68万元。

  公司2023年下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29,825.5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9,825.5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净利润约人民币22,369.14万元。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股息分派。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496,645,292.00股,扣除公司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户股份34,843,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269,270,295.20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09%。

  2023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通胀与加息、地缘政治风险等因素给资本市场带来冲击,国内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大,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在压力与挑战中推进复苏,全年GDP增速达5.2%,资本市场表现承压,交投活跃度略有下降。

  证券行业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方面,顺应客户需求,服务实体经济,投行引领投资、研究、资产管理等业务协同发展,为实体企业提供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面临居民理财需求不断提升的机遇,持续提升大财富管理业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并通过丰富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为居民财富管理贡献力量。同时,证券行业发展向集约化、差异化、功能化、国际化转变,券商通过更加多元化的业务布局和积极进取的人才团队建设工作,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为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夯实资产质量、优化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表现基本平稳,行业地位基本稳固。其中,财富管理转型不断深化,投资管理业务保持相对优势,FICC业务打造全资产境内外机构销售交易平台,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服务实体企业融资需求,金融科技持续赋能业务发展。

  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证券研究等优势业务的业内领先地位。

  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服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为客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开展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场外交易及托管等服务。

  ★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按照客户指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及债券,为客户提供产品销售,公募基金投顾等服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东证期货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服务。

  ★公司通过东证期货旗下全资子公司东证润和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通过期货、现货两个市场的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场外期权帮助企业管理经营价格风险。

  ★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给公司,从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公司为客户提供场外交易(OTC)金融产品,同时提供转让及做市报价等服务。

  ★公司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等。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包括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创新投资及证券研究等服务。

  ★公司从事专业的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投资及交易品种包括各类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等,同时积极布局FICC业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和各类交易策略,以期获取低风险的绝对收益。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创新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投资产品包括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量化投资等。

  ★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客户通过公司进行基金分仓,并根据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确定向公司租用专用单元交易席位以及分配的交易量。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和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筹)进行。

  ★公司提供股票承销与保荐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与保荐服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控开展国际化业务,业务经营地位于香港。东方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及各持牌公司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公司保持科技引领业务发展的趋势,积极加强自主研发,持续推进金融科技融合发展。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应付经纪业务客户账款-应付承销业务客户账款)/(资产总额-应付经纪业务客户账款-应付承销业务客户账款)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复杂,通胀与加息成为了海外资本市场主旋律,国内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在压力与挑战中推进复苏。报告期内,我国实现GDP126.06万亿元,同比增长5.2%。A股走势承压,其中,上证综指下跌3.70%,深证成指下跌13.54%,创业板指下跌19.41%;交投活跃度小幅下降,报告期内沪深股票日均成交额8,764.44亿元,同比下降5.27%;同时,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28bp至2.55%附近,10年期国开收益率下行32bp至2.68%附近;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1.66%,中债综合全价指数上涨2.0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836.9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787.4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7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0.90亿元,同比减少8.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27.54亿元,同比减少8.53%。

  2023年,公司坚持“守正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全年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坚定落实“稳增长、控风险、促发展、调结构、增效能”策略,着力稳扎稳打,保持发展定力,推进业务转型,持续提升能力。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努力打造全能投行体系,促成产业生态链条的构建和价值创造,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公司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承销业务继续同业领先水平;东方投行股权融资项目过会率100%,债券融资项目维持零违约;东证创新和东证资本稳固股权投资。二是积极应对市场变革,加快构建买方财富管理体系,打造“研、投、顾”一体化,形成完整的财富配置生产链。传统经纪业务客户规模持续增长;基金投顾业务总服务规模143.6亿元,实现客户复投率76%;两融业务聚焦专业客群,实现客户借券、展期、还券的全流程自动化处理;东证资管和汇添富基金大力提升投研能力,降低产品业绩波动,加强多元化布局,稳固公司资管品牌的市场优势。三是有力推进销售交易转型,打造符合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平台和策略,持续完善机构业务服务体系。公司持续拓展机构客户,机构理财保有规模较期初提升45.3%;东证期货成交量市占率保持行业第1,客户权益规模保持行业第3;自营业务持续完善全资产境内外机构销售交易平台,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做市业务全市场第一,获批碳排放权交易资格且落地首单交易,新获多个权益期权、商品期货和期权品种做市资格,进一步丰富综合服务功能。

  公司持续投入金融科技领域,融合发展积极赋能,加速推动业务科技双向奔赴。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稳步推进,完成多个周边系统的相关改造和测试;打造投资管理业务的自研航母级应用,超级投资管理平台实现全资产交易、全业务支持及全流程管控;完成东方一户通技术上线,构建全局性的东方客户统一视图;完成产业链数据采集工具开发,繁微智能投研平台实现580余万条数据加工上线。

  面对行业及市场的机遇与挑战,公司着力提升资产质量,不断强化管控,奠定良好高质量发展基础。公司以改善优化资产负债管理为目标,提升资产摆布能力,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持续聚焦ROE核心指标,重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费用管控力度;通过降低发行利率和合理收缩负债规模,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与此同时,公司坚决落实严控风险要求,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制定重大风险监测及报告指引,严控业务风险敞口,强化对重点业务的风险管控;进一步夯实垂直化管控效果,及时跟进外部监管检查后续落实整改工作;坚持风险导向,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年公司各项风控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公司首次进入证券公司白名单,明晟ESG评级提升至AA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3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9,270,295.20元,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09%。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待偿还余额的上限为等值人民币230亿元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2,633,542,792.38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2023年使用人民币1,066,542,616.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以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公司2023年度业绩公告》(H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东方证券可持续发展报告》(A股)、《2023东方证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H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项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龚德雄先生、俞雪纯先生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龚德雄先生、俞雪纯先生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申能集团及其联系人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持续关连交易的交易类型及年度上限做出约定。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预计与申能集团及其联系人进行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并互相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证券和金融服务的定价原则:相关服务费用应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市场费率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定价原则:证券和金融产品的认购以该产品的认购价及条件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的场外及其他交易,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双方协商进行;如无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该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应适用双方依据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费率。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参考当时市场价格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议应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涵盖框架协议所述交易及金额上限,则前述关联交易预计期间内框架协议生效。如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未能通过涵盖协议所述交易及金额上限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则协议提前终止。

  公司本次预计的年度上限金额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须董事会审议标准。此外,公司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需同时遵守两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如联交所、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存在差异的,按孰严格者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同意公司2024年境内、境外的审计、审阅等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5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金文忠先生、鲁伟铭先生、朱静女士3名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上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

  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确认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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