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4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我市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2021年,全市完成平台注册人数达3万人以上,开展补贴性线万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一)统筹推进,注重质量。坚持政府建设免费线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与引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同步,着眼河南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劳动者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二)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或机构等开发的自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给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三)提升能力,良性发展。健全线上培训平台技术升级、课程更新机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等对接,拓展平台功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与服务,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技能提升相互促进。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技能河南”建设新的增长点。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法律知识、安全消防常识及卫生健康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和培训内容。
(二)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困难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可享受补贴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见附件3),符合以下条件的给子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2021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東后オ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十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企业用人评价自主权,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提供服务,构建职业资格鉴定、职业院校主体专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元评价体系。
(五)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线上职业培训的调度、统计和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便利性和有效性为核心,推进与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互联网+就业创业等平台信息共享,推进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实施线上审批或备案,简化补贴办事流程,缩短补贴发放周期,最大限度减少经办环节,实现“一网通办”“联网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加大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当前疫情期间部分劳动者居家隔离、部分企业停工、职工返岗后隔离等时机,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熟悉操作规程,加大线上注册规模和学习时长。完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监管功能,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建立按月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 1.商丘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2020—2021年)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大数据、信息化条件下职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变革,加快“技能河南”建设,助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2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补贴对象) 劳动者个人: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
第三条(补贴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 (培训内容)对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完成全部内容的职业(工种):劳动者根据职业培训平台资源自主选择培训内容;企业统一组织的,职业(工种)由企业确定,但应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劳动者可跨平台就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开展学习,完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时且经线下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下一个职业(工种)学习。
加强通用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常识、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培训和职业(工种)专业性理论学习,学习时长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最高不超过35%。
第五条 (培训资质)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投入实际运营,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或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不少于4个职业(工种)且形成从初级到高级相对完善的线上培训体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能提供现场互动、集中答疑等服务;有学时管控技术、学员积分、学习培训电子档案生成技术等较为完善的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电子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平台年新增课件不低于平台项目总量的15%。
第六条 (培训资质认定)由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认定,纳入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1.开班申请。填写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可通过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或以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并附人员花名册和培训计划。
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线下考核(评价或鉴定)。
3.资金拨付。根据考核取证等情况,向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补贴资金(附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申请表、人员花名册、授课记录等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经过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向同级财政部门(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向省财政厅)申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1. 申请考核。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可按照方便参加线下考核的原则,从本人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中确定一处地域(限省内),于每年4月上旬、8月上旬、12月上旬,向该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应提交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性培训申请表及线上培训清单等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
2.参加考核。申请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劳动者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下考核(有实操要求的应同时进行实操考核),可与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其他班次考核合并进行。
3.补贴发放。对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拨付至劳动者本人银行帐户。
第八条(生活费补贴) 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核、公示、拨付等随同职业培训补贴一并进行。
第九条(“线上+线下”类培训) 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依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理论部分培训的,视同线下理论学分,线上培训不再单独给予补贴,根据参加实操培训后考核取证等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条(电子档案保存)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应做好补贴性线上培训资料保存工作,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罚则)对纳入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出现技术支持能力不足、培训过程监管不力、课程更新不及时、劳动者培训满意度不高、电子档案保存不完备、不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监管等情况,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应资格。对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职业教育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等予以处理。
工匠精神、茶艺师、冷冻甜食类点心制作、保健按摩、中医基础、摄影化妆、咖啡制作、养老护理、维修电工、美容美甲、人力资源、焊工、编程、劳动关系协调、心理咨询等
创业技能、数字化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焊工、育婴师、维修电工、美甲师、中式面点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化妆师、咖啡师、茶艺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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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育婴师、保育员、创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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