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志宏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kaiyun全站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磊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078号好时光大厦1幢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张开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6名,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明、刘斌、李岩、严琦、石磊、彭开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公司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3名,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根据《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kaiyun全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志宏、吴京辉、邓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志宏为会计专业人士。截止本会议召开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邓磊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邓磊已承诺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每人为1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拟以增资方式对参股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钧恒”)增加投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武汉钧恒3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钧恒35%的股权。
董事会同意参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准,对武汉钧恒全部股权的评估结果,《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80号),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武汉钧恒384.62万元注册资本。
公司目前持有武汉钧恒30%的股权,且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严琦女士、副总经理李岩先生均在武汉钧恒担任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武汉钧恒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武汉蓝德凯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蓝德凯尔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德凯尔”)100%股权,全资孙公司宁波利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宁”)100%股权,出售价格不低于其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出售方式以公开转让方式出售。
同意出售参股公司拱心石(苏州)石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心石”)5%股权及参股公司福建中科博胜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博胜”)30%股权,出售价格不低于原股权投资价值,出售方式以公开转让或其他方式。
以上四家公司股权合计出售金额不低于9700万元。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后续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十一届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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