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8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其中,姚威、李引泉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5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行于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条款向第三期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2023年计息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票面股息率4.80%计算,共计人民币16.80亿元(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第三期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本行2023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3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4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二至十四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境内物理网点建设计划方案》的议案
十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的议案
十九、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第十七至十九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已于2023年6月26日发放8.90亿元,2023年8月11日发放4.01亿元,尚未发放股息16.80亿元),向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投资者发放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
●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41%,低于30%。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以进一步提升本行股东的资本回报。
根据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7.92亿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人民币372.87亿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04.80亿元,扣除2023年度“光大优1”“光大优2”“光大优3”股息人民币29.71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8.40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59.81亿元,本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净利润为人民币324.76亿元。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截至2023年末,本行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62.45亿元,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可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43.97亿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73元(税前)。以本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通股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现金股息总额合计人民币102.22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41%。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023年度,本行拟分配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2.22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5.06%,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41%,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但当前仍面临一定困难和挑战。近年来,在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下,商业银行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同时面临净息差持续收窄、利润增速有所下降等挑战。未来,资本内生积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鉴于此,本行需进一步加强资本内源补充,以应对外部经营挑战,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本行被认定为第一组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适用于0.25%的附加资本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本行资本约束有所增强。为此,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适应资本监管改革,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未来,本行将秉承金融央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各项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业务发展形成有力支撑。
综上,2023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在综合考虑本行宏观经营环境、资本监管要求、当前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本需求的基础上,兼顾股东投资回报及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2023年度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38%,预计2024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未来,本行将持续促进业务结构优化,推动盈利能力提升,以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将按照监管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太保财险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145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过去12个月内,本行监事曾兼任太保财险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太保财险为本行的关联方。
太保财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199.48亿元,经营范围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截至2023年9月末,太保财险总资产2,130.39亿元,总负债1,590.21亿元,净资产540.18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本行拟为太保财险核定人民币14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太保财险签署具体协议。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4年3月26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7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4年3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本行5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4、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董事会建议:以本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总股本590.86亿股计算,每10股派发普通股股息1.73元(税前),现金股息总额合计102.22亿元。
6、本报告中“本行”“光大银行”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
本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1,312家,实现境内省级行政区域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机构网点辐射全国150个经济中心城市;聚焦全行战略,光大金租着力打造租赁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化资产运营平台,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东京代表处相继运营或挂牌,澳门分行正式开业;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湖南韶山、江苏淮安、江西瑞金三家村镇银行切实将普惠金融扎根乡村;获评《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作为经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重点区域协同发展中靠前发力。报告期内,全行信贷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其中,科技创新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绿色贷款、普惠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等重点领域贷款增幅明显快于一般贷款增幅。
坚持向市场、向管理、向成本要效益,推动内涵式发展转型。资产、负债、营收和利润整体平稳。三大“北极星指标”稳中有升,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站上5万亿元,债券承销规模名列前茅。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2.73万亿元,理财产品管理规模1.31万亿元,私行客户连续四年高速增长。同业金融交易额(GMV)3.94万亿元,同业代销快速突破。成功实现169亿元可转债转股,发行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资本充足率得到提升。加强费用管控,降本增效取得积极成果。
严守风险底线,推动防范化解风险专项治理,不断提升风险治理能力。建立风险隐患资产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全力打好房地产、政府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处置攻坚战。优化风险管控机制,推动信用审批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清收化解方式,加快出清不良资产,全行资产质量总体保持平稳。加大拨备计提力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96%。
在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消保新规,主动响应客户诉求,实现消保监管评价“双提升”、投诉“量位双优”。获《人民日报》“2023中国品牌建设案例”奖,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首次在明晟ESG评级中获评A级。品牌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持续提升。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本行2023年发放优先股股息29.71亿元(税前)、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18.40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6、拨备覆盖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7、贷款拨备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
上述1、2、3、5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5,238,339,290股,其中,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1,605,286,000股、282,684,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7,404,290股。
3、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759,105,055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本行不存在回购专户,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6、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报告期新增前十大股东,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股东。
8、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47.19%,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63.16%。
(1)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11%,为本行主要股东,其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
(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7.08%,为本行主要股东,其主要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46%;财政部,持股比例24.76%;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0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比例4.5%。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FortuneInvestmentLimited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94%,曾向本行派出董事(该董事已于2023年11月20日辞任),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2)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合计3.93%,向本行派出董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股份1.30%,向本行派出监事,对本行具有重大影响。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服务实体经济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促进业务规模稳健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67,727.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22.86亿元,增长7.50%;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7,869.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6.78亿元,增长6.01%,其中普惠金融、绿色、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等领域贷款均实现快速增长;存款余额40,945.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3.60亿元,增长4.53%。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56.85亿元,同比下降3.92%;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62%,降幅环比前三季度明显收窄。其中,利息净收入1,074.80亿元,同比下降5.4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6.98亿元,同比下降11.39%。实现净利润410.76亿元,同比下降8.80%,主要是本集团为夯实资产质量管控基础,加大拨备计提力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2.96%。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47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02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关注类贷款率1.84%,与上年末持平;逾期贷款率1.95%,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1.27%,比上年末下降6.6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成功实现169亿元可转债转股,顺利完成15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有力夯实资本基础。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6,513.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80%;资本充足率13.50%,一级资本充足率11.3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8%,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6.14亿元。其中,现金流入5,725.13亿元,比上年增加269.99亿元,增长4.95%,主要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增加;现金流出5,761.27亿元,比上年减少257.85亿元,下降4.28%,主要是发放贷款及垫款现金流出减少。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058.25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1,218.97亿元,比上年增加3,272.68亿元,增长41.19%,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13,277.22亿元,比上年增加4,299.99亿元,增长47.90%,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960.19亿元,比上年增加1,254.53亿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净增加。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方向。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秉承金融央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维护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转化为本行的实际行动。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四是坚持深化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客户需求变化加强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化解经营管理中的各种矛盾问题,抢占行业发展与市场竞争制高点。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实现高效协同。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快形成规模、质量、效益、结构相协调的发展模式。深化推动协同创新,释放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协同效应优势。六是坚持稳健经营,严守风险底线。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发展思路
本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锚定FPA、AUM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财富管理、综合服务、交易银行和场景融合等战略性业务领域,构建和形成本行鲜明特色和竞争优势。其中,财富管理强化零售、公司、金融市场各板块协同与价值创造,打造以手机银行、云缴费双APP为核心的“财富+”开放平台,构建以“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帮助各类客户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传承;综合服务强化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与特色,推进“商行+投行+私行”一体化发展,实现全行资产和负债贯通、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贯通、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贯通,加强跨层级协同联动和数字赋能,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方案;交易银行着力做深做透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客户金融服务,构建“产品创设部门+客户管理部门”常态化协同营销机制,实现客户需求的精准触达,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要,促进客户价值提升;场景融合围绕数字民生、数字产业和数字政务三大领域,拓展云缴费、物流通、汽车全程通、安居通、灵工通、现金管理(支付结算通)等特色产品服务的应用输出,着力打造以本行为“主账户、主结算、主交易”的场景金融新业态。为有力支撑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全行实施客群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产品创新聚合能力和团队专业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FPA、AUM和GMV三大北极星指标,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守金融本源,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单列普惠小微、制造业、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计划,实施差异化FTP及资本收费优惠等支持措施,持续增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精准支持。报告期末,全行对公贷款(不含贴现)比上年末增长12.14%,制造业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比上年末分别增长24.74%、46.71%、50.64%和57.44%。通过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植根实体经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经营效益符合预期,资产规模6.77万亿元,实现净利润410.76亿元。
二是锚定三大北极星指标,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公司金融业务以FPA为指引,整合商行、投行、私行等业务优势,以全融资品种服务客户全生命周期,“商投私一体化”价值创造效能持续提升,FPA总量5.0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06%。零售金融业务锚定AUM,突出“财富管理”与“金融科技”两个特色,聚焦“财富管理、零售存款、零售信贷、信用卡”四大核心业务,强化“客户经营、双曲线模式、场景赋能、科技赋能、多元协同”五项能力建设,构建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资产托管”为核心的大财富管理生态全链条,AUM总量2.7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2%。金融市场业务以GMV为导向,构建数字化运营新业态,发布“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金融同业客户提供产品代销、撮合交易、科技输出和研究资讯四大服务,升级同业客群综合经营模式,GMV总量3.94万亿元,同比增长18.14%。
三是完善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各类风险应对能力。建立投向、行业、区域、产品、组合为一体的“1+4”信贷和投资政策体系,强化行业研究成果转化,优化资产结构。落实审批预审会商机制,加强客户集中度管理,持续做好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与强制应对,强化风险成本考核。严格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要求,制定风险分类新规过渡期实施方案,优化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四是持续推进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强业务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技术中台重点项目实施并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实现“专精特新企业贷”等中小企业线上融资产品智能化和自动化审批,完成资金交易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债券基金、货币基金、人民币拆借等前中后台一体化业务功能投产,建设完成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保持光大云缴费中国领先便民缴费平台优势,持续拓展云缴费项目接入和平台输出,加快物流、房屋交易、校外教培、灵活用工等重点领域场景拓展,强化手机银行、云缴费客户端双平台建设与综合运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能力,构建开放式数字化生态体系。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立足“光大所能”,聚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发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先进制造业“三大新赛道”,创新产品与服务,启动“百群大战”“万户成长计划”“走进深交所”等系列活动,持续加大力度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发挥FPA北极星指标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商投私”一体化转型,持续做大客户融资总量;按照“价值分层、需求分群、服务分级、生态融合”的客户经营理念,搭建以“战略客户、潜力客户、基础客户”为核心的“分层分级分群”客户经营新模式;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场景聚合、生态对接,逐步构建公司“金融+非金融”一站式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39.16亿元,同比减少36.27亿元,下降6.30%,占全行营业收入的37.01%。报告期末,全行FPA总量5.0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48.16亿元,增长5.06%;公司金融客户总量98.03万户,比上年末增加1.64万户,增长1.70%。
本行着力打造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推进零售“双曲线”经营发展模式,深耕“第一曲线”,发挥支行网点和专职客户经理队伍优势,提升线下经营产能;拓展“第二曲线”,推动业务模式的集约化、场景化、平台化建设,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强化数字驱动,深化零售客户分层分群经营,零售客户总量增加,质量提高;加快负债端结构调整,零售存款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成本改善;推进资产端业务转型,强化集约化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打造阳光零售贷款名品,零售贷款规模增长,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深化财富管理转型,优化产品谱系,强化资产配置能力,适应客户多元投资需求。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49.49亿元,同比减少10.37亿元,下降1.57%,占全行营业收入的44.58%,其中,零售净利息收入487.62亿元,同比增长2.67%,占全行净利息收入的45.37%;零售非利息净收入161.87亿元,同比下降12.46%,占全行非利息净收入的42.37%。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围绕服务国家战略,不断增强业务经营水平和投资交易能力,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聚焦同业业务高质量发展和同业客群GMV增长,上线运营“金融机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同业生态圈建设;深化“阳光理财”在财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大类资产配置,优化公募REITs投资布局,推动认股权业务落地;发挥托管平台作用,链接全市场资管机构,贯通银行资产和负债两端,融入财富管理和融资撮合场景,满足投资和融资客户需求,价值贡献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78.72亿元,同比减少1.79亿元,下降0.64%,占全行营业收入的19.13%。
2024年,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经济贸易投资放缓,全球通胀出现回落趋势,发达国家利率保持高位。国际金融市场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冲突持续,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从国内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同时,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困难和挑战仍然较大,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kaiyun全站,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存贷利差面临持续收窄压力,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难度加大,传统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模式面临重大挑战。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深入贯彻“八个坚持”,立足“两个大局”,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鼎力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商行+投行+私行”战略转型,精准有力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做好“五篇大文章”。二是坚定服务社会民生kaiyun全站,以更加市场化、可持续的方式提供低成本、广覆盖、便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城乡居民创造可持续价值回报,推进共同富裕,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数字化转型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优化资金资源配置,统筹区域发展布局,更好发挥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协同核心作用。四是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健全审慎高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内控合规制度,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压舱石作用。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27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吴俊豪、杨文化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乔志敏、尚文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六、关于2023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3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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