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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4年第三次kaiyun全站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2/12

  kaiyun全站kaiyun全站kaiyun全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2月24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原名: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审计团队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北京德皓国际由原北京大际更名而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审计收费2.41亿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红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其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kaiyun全站,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据以往的合作经验,其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同意续聘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前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5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单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当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按照担保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借款、保函等融资事项)、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或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银行。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前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实施额度。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弥补公司现金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且该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6、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孙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英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孙英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英女士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000份,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901股,另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2,538股。后续孙英女士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所持股份进行管理。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孙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有关职务的情形。

  张炯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自2016年5月至2024年7月,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先后任职于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7月加入公司,任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炯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5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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